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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网站:知产知讯     发布日期: 2020-07-22 08:42:48     

摘要:本文从对专利权生效的相关法规进行解读,明确专利权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进而探讨专利权的期限,以及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的临时保护问题。

《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40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上,专利权生效的条件: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施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应当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生效的时间: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规定,在发给专利证书的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若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则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于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为了社会财富,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仅仅表明该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不能确定是否最终能授权。因此,法律不能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有权要求第三人停止实施其发明。但是,由于该申请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第三人可以任意实施该发明,则对申请人不利,也可能导致申请人不愿意公布其申请,从而影响其申请发明专利的积极性。为了鼓励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在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到授权公告这段期间,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为此,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

《专利法》第13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按照《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以”而不是“有权”要求申请公布后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临时保护不是一种权利,其原因在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时尚未进行实质审查,将来能否授予专利权还不确定,如果将临时保护规定为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就是实施者的义务。一旦将来该申请撤回或者被驳回,将损害实施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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