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于2020年2月26日颁布了新法案,其中包括以下规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将不再接受新的创新专利申请登记。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专利系统提供“标准”和“创新”两种模式的专利申请。创新专利是第二等级专利申请,与标准专利相比,具有较低的创新性要求。因此,创新专利可以为可能无法申请标准专利的发明创造提供有效的专利保护。创新专利不接受授权前第三方的异议,并且较快得到专利授权和公布(通常在申请后三个月内即可授权)。创新专利申请的授权仅需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是自愿提出的,并可在创新专利有效期内随时提出审查请求,如果通过审查,则可以颁发审查证书。快速的授权和颁发审查证书,意味着可以在澳大利亚快速获得可执行的专利权。
该新法案的规定,从2021年8月26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创新专利申请提交。但是,我们注意到:
•在该日期之后仍可以提交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的创新专利的分案申请。
•现有创新专利申请的权利将一直保留到其自然到期日,以确保现有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受到影响。
在2021年8月25日之前,还有一个窗口期,在该窗口期内可以提交申请,以获得这种形式的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