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
1.商标局审查是根据递交的材料(审查员1人),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一般是3人小组)会考虑。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评委考虑的方面更全面。
2.商标审查的主观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商标局一人审查,主观性较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认为不近似。而商评委是三人组成合议组,重事实、讲证据,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复审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复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对驳回决定异议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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