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制作方“现身说法”,上演真实的著作权侵权案,8月6日下午《三十而已》被曝出送审样片遭泄露,相关话题迅速跃至实时热搜榜第一名。
网上8.8元看全集
在大结局尚未更新的情况下,网上却已经有人开始售卖“资源”。
以“《三十而已》大结局”为关键词,在网络上进行搜索后,大量标示着大结局的视频内容便相继出现,而“送审样片”四个字便标示在视频左上角上,还有部分视频则借助在画面上增加贴画等方式盖住“送审样片”的文字。
同时,网上还有多个出售样片的博主和QQ群,只要支付8.8元,就可以通过百度云盘发送所有剧集。除《三十而已》外,还有其他电视剧资源,可以保持联系提供长期服务。他们的片源从哪里来?这些卖家不愿谈及。
制作方发现样片泄露后,也已经收集相关证据并报警。目前正在等待警方调查。
售卖资源,构成侵权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制片方委托的后期制作方或者剪辑加工方出现了泄露,也可能是别的环节。
制片方委托后期制作或剪辑的同时会签一个保密协议。如果调查证实是后期制作方造成了样片泄露,他们可能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这些售卖者,他们的做法明显侵犯著作权,如果采取量很大,牟利金额较高,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不仅侵权,还违法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而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在网络上传播他人的剧本或者影视剧的行为,属于侵害剧本及影视剧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采用技术手段破解权利人系统等方式盗取信息数据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破坏技术措施”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