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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详细为您介绍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0-12-07 08:44:19     

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今天鳢鱼专利为大家分析一下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一些知识。

商标争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异议:对商标在经过初审阶段,就开始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五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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